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
李長榮化工針對天有貿易侵害商標之聲明

2015-11-17
首先,感謝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這些日子以來對本案的積極調查與偵辦。 針對天有貿易在未經李長榮化工授權下,擅自委外印製李長榮化工的甲酸鈉包裝袋,並內裝非李長榮化工所生產之成分不明之甲酸鈉,對外銷售獲取不法利潤之行為,李長榮化工嚴正痛斥,特此發表以下聲明: 1.天有貿易之侵權及魚目混珠行為,已造成客戶混淆,並嚴重損害李長榮化工商譽與商標權益。李長榮化工自即日起終止與天有貿易一切商業往來,並將循法律途徑追究刑事責任及民事損失賠償。 2.李長榮化工相當重視其產品研發、採購、製造之品質、提供銷售服務之過程,並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。針對任何假借、冒用或非法使用本公司名義(包含但不限於名稱、網域、註冊商標等)之個人、團體、公司、代理商或經銷商,李長榮化工將一概循法律途徑進行追訴。 李長榮化工2015.11.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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